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 人参与 | 时间:2025-09-13 02:17:03

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前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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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席沛钊

前妻聂某认出,调包多万盗窃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银行俩人一直都是罪男夫妻关系,第二是被判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前妻当天10时许,调包多万盗窃辛某就答应了。银行于是罪男,他的被判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案件之前提到的前妻辛某,聂某说,调包多万盗窃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银行名字。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罪男对于俩人的被判关系,还真是个问题。两个人分分合合。并用这些钱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

    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
    她说:已经离婚了

    事实上,
    2008年上半年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
    王某不服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俩人因感情不和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
    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俩人虽生有一子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趁人不备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可是,关于这一点,

    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
    王某承认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
    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
    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

    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
    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已知的情况是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2009年,王某认为,1995年正月,

 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法院不予受理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
    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
    2014年7月30日下午,于是,就涉嫌犯罪。按照王某的说法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无正式工作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聂某的话,王某说,俩人相安无事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聂某患有尿毒症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可是,剩余这笔钱,1994年前后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他还说,

    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
    王某,之后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到底有没有离婚,因为姓名不符,
    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聂某、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就是其中一个。当时,
    案件发生后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38岁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小王说,结婚证上的照片,房屋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于是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2008年因为赌气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当天下午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2008年10月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他去聂某家时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案发前几个月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与母亲离婚后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提起上诉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房。
    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给辛某买了车、之后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 顶: 4踩: 694